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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團體成員時而聚在一起,時而各自行動,這在韓國歌壇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偶像團體成員通過集體活動獲得較高人氣之後,就會各自發揮特長闖蕩其他領域。那麼,當偶像團體成員獨自行動時,經紀公司是如何分配他們的收入呢?

組合少女時代成員允兒正忙於拍攝MBC電視劇《男版灰姑娘》;BigBang成員大成成為了SBS綜藝節目《星期天真好——家族誕生》的固定参演者;少女時代的泰妍在MBC電台的《好朋友》欄目中做DJ已有多時;少女時代的Tiffany與宥利在MBC電視台音樂節目《SHOW! 音樂中心》中以主持人身份亮相,並出色地完成了每一期的主持任務。

每當這個時候,各個公司對藝人的收入分配便成為大家所關心的焦點。據悉,每個經紀公司的收入分配制度都略有不同,但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每個經紀公司都會將藝人獨自活動時掙來的錢分給其個人,而不會按一定比例分給團體中的其他成員。成員們通過集體活動掙來的錢則會按一定比例分配給每個成員。

近日,某韓國偶像團體所屬的經紀公司人士向前去採訪的記者透露道:“以團體的名義發行唱片所獲得的收入、全體成員一同代言所獲得的收入,公司都會按合約扣除一部分屬公司收入的錢之後,將剩餘的錢按一定比例分給每一位成員。當某一團體成員以個人名義出演電視劇,發行唱片獲得收入之時,公司會在扣除一部分錢之後將剩餘收入發給其個人。當然,為使每個成員都能有平等的獨自活動的機會,公司會盡快發掘並掌握每一個成員的特長與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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